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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及实施路径编制采购需求公开


公告类型: 采购需求     省份: 湖南     发布时间: 2022-01-28 17:06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及实施路径编制

二、项目背景

2020年8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20年9月24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揭牌。根据《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占地79.98平方公里,将重点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突出临空经济,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农业科技等产业,打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内陆地区高端现代服务业中心、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中部地区崛起增长极。

为进一步推进长沙片区的高效发展,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深入研究,编制《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研究报告》和《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并达到如下目的:一是通过系统分析自贸区发展逻辑与规律,结合湖南自贸区发展使命与长沙片区本底特点,明晰长沙片区的中长期发展方向;二是充分结合自贸区特色政策和制度优势,明晰长沙片区的产业发展路径和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结合长沙片区五大功能区块的各自特点,明晰片区特色分工,构建开放发展合力。

三、服务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将分为规划研究、规划编制两个阶段进行。

阶段一:规划研究阶段

基于《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实施方案》等上位文件,深入研究自贸区发展逻辑,结合长沙片区自身特点,以PPT形式编制完成《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研究报告》,为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的发展定方向、明路径。该阶段主要内容应包含如下:

自贸区发展逻辑分析:投标人应基于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背景条件、不同自贸区承担的特色使命、自贸区被赋予的一系列特色制度开放优势等分析研究,总结我国自贸区发展的规律与特点,明晰自贸区产业发展的一般逻辑。

湖南自贸区使命分析:投标人应基于《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结合RCEP等宏观发展环境,进一步明晰国家对湖南自贸区的发展要求,以及湖南自贸区下辖各片区的战略发展使命。

外部环境分析:未来形势、发展机遇和挑战;选取1-2个标杆自贸区,对其管理体制、产业发展、对外合作、制度创新等内容,并进行详细的分析比较。

长沙片区情况分析:投标人应深入开展对长沙本地的实地调研、现场访谈与座谈,全面了解长沙片区及长沙经开区区块、会展区块、芙蓉区块、雨花区块、临空区块等各区块的发展基础与本底条件,明晰长沙片区所面临的各种内外部环境条件。

长沙片区总体定位:基于投标人对自贸区的深刻理解,以及对长沙片区的深入分析,提出切合湖南自贸区发展使命和长沙片区自身特色并与市内其他园区有明显差异化的愿景定位。

长沙片区发展目标:提出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的总体发展目标,并明晰长沙片区的近期、中期、远期等阶段性发展目标。

发展路径:围绕长沙片区各重点发展的细分领域和产业方向,明晰发展路径、关键举措、重点项目、行动任务等内容,并结合国内外其他自贸区发展的相关经验与有益探索,提供长沙片区发展的思路与经验借鉴。

空间格局:明晰长沙片区空间格局体系,提出长沙经开区区块、会展区块、芙蓉区块、雨花区块、临空区块等各区块的发展特色及任务方向。

保障措施:提出长沙片区发展所需要的关键保障与发展措施,并针对计划培育和招引的产业提出相应的产业支持政策。

近三年重大发展项目。

阶段二:规划编制阶段

基于《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研究报告》的核心结论,以Word版形式编制《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形成指导长沙片区中长期发展的规划性文件。核心内容应包含发展基础、发展环境、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实施路径、未来三年重点任务和行动计划、保障措施等。投标人提交成果后,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汇报,并协助进行汇报后的报告完善与修改工作。

四、项目成果与时间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安排召开专家咨询会,中标人应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由中标人负责召开专家评审会。以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长沙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为最终完成标志。

2、《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研究报告》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成果均提供电子版文件。

五、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

1.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提交《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研究报告》并通过采购人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提交《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发展规划》并通过采购人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2、项目成果所有权属于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3、投标人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投标人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投标人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4、规范及标准要求

对于国家、地方相关的规范等,除需通过采购人向政府部门申请的相关文件外,投标人需积极、全面的搜集,引用最新的规范及技术要求,不应出现使用失效的规范、遗漏重要规范及标准等情况。

★5、驻场要求

投标人在项目服务期限内,应保证提供不少于5人的驻场办公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导。

6、中标人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中标人所派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8、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二、相关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详见“功能及要求”



五、服务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六、验收标准:

详见“功能及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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