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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0-0619]石滩镇江龙二号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江苏     发布时间: 2020-02-19 00:30

石滩镇江龙二号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公告

根据 增发改投〔2020〕1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现对 石滩镇江龙二号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 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石滩镇江龙二号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单工 联系电话: 020- 8292622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20-83562591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片区 。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片区,本次江龙二号路分为两条线,其中: A 线呈南北走向,道路全长 0.708Km ; KO+000~K0+512.233 段红线宽为 10m, K0+512.233~ 终点红线宽为 20m;设计速度为 40km/h, 双向 2 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

B 线起点起于现状荔三公路,起点至 K0+616.461段沿现状村道布线;道路呈西东走向,路线往东,经规划 A 线,到达海纳川产业园附近,路线继续往西,经在建的石滩污水厂,跨越一小河涌,终点止于一规划道路。路线总长 1.580km。起点 ~K0+618.511 段红线宽为 20m,双向 4 车道; K0+618.511~ 终点段红线宽为 30m,布设 DN300 给水管, DN600-1000 雨水管及 DN500污水管,近期实施双向 2 车道,设计速度为 4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招标人有权按实际设计情况微调工程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职能部门审定的施工图和招标人确认的功能需求书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 、本工程划分为 1个 标段。

2 、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的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 2 )根据业主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审工作;

( 3 )负责项目设计施工全过程工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配合业主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等工作;

3 、 建设投 资总投资暂定为 7276.24万元。招标控制价: 6634 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用 5820.37万元、工程设计费 187.34 万元、工程勘察费 87.31万元,预备费 538.98 万元(最终根据概算预备费率确定,且投标阶段不作竞争)。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20 年 2 月 19 日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0年 3 月 23 日 9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20年 3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

2. 开标时间: 2020 年 3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

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 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 。

2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 1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应填写 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 设计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企业 IC卡编号)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 [ 格式为:(主) XXXX 公司(企业 IC 卡编号)(成) XXXX 公司(企业 IC 卡编号) ] ,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 2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

( 3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 2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 投标 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 人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 1 ) 投标 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①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及。投标人若不能同时具有①②,可组成分别具有上述资质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 2 家单位,并以具有①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

如投标人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专业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将工程勘察、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在投标文件中按附件四格式提交承诺书,则视为满足要求。

( 2 )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 的人员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或 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 3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 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 [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 建市 [2016]226号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 2018〕 7 号)的要求设置。 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

②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0〕 50 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11〕 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 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5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 、投标人按规定 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

8 、 关于 联合体投标:

8.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 最多由 2 家单位(即一家施工单位、一家设计单位) 组成的联合体,应以 承担施工任务 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8.2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 2 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8.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 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以主办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8.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中的合作方中出现一方或多方被禁入市场、吊销证照等行为的,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替代方。

9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时仅要求联合体 主办方和设计方 ) 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 .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 .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 > 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 等法定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 有效性 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当 N 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N+4名或通过 有效性 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N+2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 2014】 240 号)执行。

本项目总承包应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招标控制价即为项目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额对应的 建安工程费、工程设计费、预备费作为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020 -82926222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东西主干道政务中心 。

十七、本 公告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www.gzggzy.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zc.gov.cn/)的“首页 > 公开 >采购招标”栏目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九、 其它

1 、本项目不设方案补偿。

2 、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注意事项

3.1 投标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 2016〕 3 号)有关规定,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2 中标人拟任本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3 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4、 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业主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名称)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18 日

附件: 江龙二号路可研批复.pdf 资金证明.pdf 招标公告(定稿).doc 招标文件(定稿).doc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文件(定稿).pdf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终板).doc 江龙二号路红线图.rar 设计任务书.doc 造价控制方案.pdf 技术资料已完备证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