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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北京     发布时间: 2020-01-24 19:44

 


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北京路步行街

1.2.3 工程范围: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157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1.2.8  招标内容:勘察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惠福美食花街、西湖路、禺山路沿街商铺及重点和保护性建筑的建筑立面进行整治提升;

(2)对惠福美食花街、西湖路、禺山路沿街商铺及重点和保护性建筑的广告招牌、广告橱窗进行改造提升;

(3)对西湖路广场进行整体改造,增设西湖路、教育路等周边微景观装置、绿化绿植、休闲座椅等;

(4)疏通改造步行街内的排水管网,改善排水管网;

(5)对惠福美食花街、西湖路、教育路等周边道路进行品质提升,增设街头小品、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等。

勘察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立面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具体工程量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按实结算。

(1)工程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立面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

(2)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编制、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20年3月,竣工日期为2020 年7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单位)、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设计咨询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施工图审查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以下①、②的资质:

①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符合招标文件附件3的要求。

1.4.7  信誉要求: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1月24日00时00分至2020年2月13日 11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5.2  递交投标文件并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

2020年 2月 13日 10时30分至2020年2 月 13日11时30分。

1.5.3  开标时间: 2020年2月 13日11时30分。

1.5.3.1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1)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联合体的需提交)。

1.5.3.2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5.3.3  申请人投标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投标登记,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5.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1.7.1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75.6万元,其中:①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0万元,②工程设计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495.6万元(含增值税价,包含设计费420万元、施工图预算编制费42万元及竣工图编制费33.6万元)。 工程勘察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自行报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最终结算以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2。

1.7.2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0.6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0.4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0.3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0.2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登记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杜工

  电话:020-83520501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1.9.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9.8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9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2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其他(有则添加,无则删除)。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51号

1.10.3 电话号码:杜工/020-83520501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四号二十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吴工/020-61101333-1868

1.11.4 传真号码:/

1.11.5电子邮箱:598696970@qq.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2.4 传真号码:020-28866095

1.12.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353号锦桦荟336室              

1.13.3 电话号码: 020-37668902

1.13.4 传真号码: 020-                  

1.13.5 网址:/




附件:
招标代理合同.pdf

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定稿.doc

北京路步行片区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定稿.doc

勘察设计招标基础资料收集完成的情况说明.pdf

勘察设计合同20200123.doc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