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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定南中学教师周转房道路工程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类型: 澄清公告     省份: 江西     发布时间: 2019-12-14 00:00

[定南县]定南中学教师周转房道路工程 [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2019-12-14]

各潜在投标人: 1、定南中学教师周转房道路工程对招标文件中专用要约条款8.2.2工程担保进行修正:原8.2.2工程担保□ 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5﹪;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现修正为:□ 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5﹪;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5﹪;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天内提交。 2、凡实行电子证书的地区[其中江西省内的电子证书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的复函》(建办市函〔2019〕254号)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电子证照清单中的为准],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拟派管理人员电子证书和电子证书查询网址及查询页面截图,同时开标现场提供加盖公章的拟派管理人员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视同为证书原件。 3、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诺书以此附件1为准。 本修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各投标人自行网上查看,由此给各投标人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定南县春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 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诺书 招标单位: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建设的工程施工(监理)投标,经我公司认真研究并慎重考虑,现郑重承诺如下: 1、保证不串通投标、借用他人资质或出借本企业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卖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拖欠民工工资。 2、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全部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投标。 3、保证所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总监)、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监、监理员)等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其岗位证书真实有效,其签名是其本人签名,且未在其它单位或项目任职(项目总监同时任职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4、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监、监理员)等每月在施工现场履职时间不少于22天(总监不少于10天),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电子考勤。 5、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保证中途不变更中标的建造师(总监)、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专监、监理员)。 6、保证中标后认真履行合同,兑现合同承诺,在合同约定造价、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同意贵单位将已完工程按中标价的80%进行项目结算清算,解除合同,且在10天内无条件退场。 7、保证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起的上访等问题。 8、保证在中标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到场签约。 9、保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在赣南日报或赣州晚报和施工现场声明(声明内容:我公司承接的工程即将竣工验收,为保证不拖欠该工程的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及其它费用,请债权人自声明之日起30日内向我公司申报债权,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并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10、保证将本承诺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和施工现场进行公告。 我公司保证全面履行以上承诺,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如有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愿意接受在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城乡建设网公告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无条件接受记入“黑名单”,并接受按合同约定的经济处罚和依法依规的其它处罚。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