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热电-单体液压支柱(二次)询价结果通知书
公告类型: 中标公告 省份: 辽宁 发布时间: 2019-12-15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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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热电-单体液压支柱(二次)询价结果通知书
基本信息
采购人: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
询价单编号:
2019-QT-DBGS-FSRD-3-1275-1
发布时间:
2019-12-15 17:09:12
报名截止日期:
报价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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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名称 |
抚顺热电-单体液压支柱(二次)询价结果通知书 |
采购人 |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抚顺热电分公司 |
询价单编号 |
2019-QT-DBGS-FSRD-3-1275-1 |
发布时间 |
2019-12-15 17:09:12 |
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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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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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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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招标说明
报价时必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说明,在充分理解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后再报价,报价后即视为同意和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时必须考虑长周期内、多批次供货存在的价格波动、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技术服务费等因素。
2、税率统一要求13%,遇税率调整,税前价不变;中标价格为最终成交价格,授标成功后不做价格调整;报价时做出的回应与承诺视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3、送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对应的合格证、材质单、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进口产品提供关税证明、报关单等资料。
4、付款方式按95%:5%执行,货到验收合格后卖方须在一个月内开具100%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挂账( 六个)月后支付货款,5%为质保金。
5、延迟交货违约责任:(1)延迟交货一至三天,按合同额的1%收取违约金;(2)延迟交货四至七天,按合同额的3%收取违约金;(3)延迟交货八至十天,按合同额的5%收取违约金;(4)延迟交货超出十天,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根据《供应商管理办法》供应商出现不良行为的处置
(一)出现以下一般不良行为停止报价资格3-5个月:
1、“低价中标”后,合同履行中采取对产品以次充好的、改换品牌的、数量不足的、不按包整体供货的、不按约定的时间供货的。
2、对招标文件存在理解歧义,报价截止前未及时沟通,报价开启后弃标的;不响应税率的;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不按要求上传附件的。
3、招标采购及履约过程中,存在对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恐吓等行为的。
4、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一般不良行为的。
(二)出现以下的严重不良行为,即刻停止报价资格并报东北公司进行处置:
1、串通投标的;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排挤竞争对手的;向采购管理人员行贿、承兑好处的。
2、接到中标通知三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按承诺条件签合同提出附加条件的;合同履行中借故要求调价不履行合同的;达不到合同要求不及时处理、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生产进度的。
3、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安装运行使用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4、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它严重不良行为的。
三、本次招标具体要求
*供应商能够接受以上要求,且必须回应招标要求涉及的:品牌、规格、材质、安装、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及具体的供货期限,回应以附件承诺函(加盖公章)形式上传,否则按此次报价资格不合格处理。
技术电话13898316499,供货期接到中标通知10日内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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