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类型: 单一来源 省份: 浙江 发布时间: 2019-07-18 00:00
公示简要说明:缙云县南河电镀厂排放生产废水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一、 采购人名称: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1907838189521
三、 采购项目名称:缙云县南河电镀厂排放生产废水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缙云县南河电镀厂排放生产废水致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采购项目 | 1 | 150000 |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在调查、处理缙云县南河电镀厂偷排生产废水案件过程中,需要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以利于案件对环境产生损害程度评估的最终法律依据。因缙云县人民政府与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并且该项目属于此战略合作协议书中的业务范围,故选择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为该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天目山路111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李杭生 | 经济类 | 丽水市税务局 |
詹伟 | 电子类 | 缙云中学 |
吴见平 | 电子类 | 缙云县就业处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组成员在听取了业主单位的需求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并经充分讨论后,论证意见如下: 一、 缙云县环境保护局在调查、处理缙云县南河电镀厂偷排生产废水案件过程中,需要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以利于案件对环境产生损害程度评估的最终法律依据。 二、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中心是被国家环境保护部首批推荐的损害评估鉴定机构之一,同时也是浙江省首家按司法部、环保部的规范要求申请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司法鉴定机构。2018年,浙江省环科院成为浙江省司法部批准的全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单位。 三、经了解目前我省省级环境评估单位具有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单位该此一家,该单位参与浙江省及下属各地政府的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系列的多项环保政策、法规、规范及标准的制订工作。是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最权威机构。 四、缙云县人民政府与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并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其缙云县环境保护局的项目属于此战略合作协议书中的业务范围。 经论证专家小组分析和讨论,一致认为本项目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服务和产品的特殊性,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该机构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在服务上具有合理性、无歧视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确定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为该项目的鉴定评估机构。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缙云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章黎媛 李旺灿
联系电话:0578-3016080
传真:
地址:缙云县胜利街107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缙云县财政局
联系人:周方圆 郑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8-3318985
传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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