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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江苏     发布时间: 2019-10-22 10:05


[0]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09031909290101 项目名称 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
标段编号 3209031909290101-BD-001; 标段名称 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9年10月22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9年10月28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  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都发改审【2019】277号关于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蟒蛇河水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蟒蛇河(青年路蟒蛇河大桥-池沟)沿线两侧。

2.1.2建设规模: 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范围青年路蟒蛇河大桥至池沟段,全长17.5公里,占地面积约 166.5亩。蟒蛇河河北岸为A区,蟒蛇河河南岸为B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8780.97m2,其中A区建筑面积7614.1m2,B区建筑面积11166.87m2,其中最大单体仿古建筑工程面积约3425方米。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项目主要包含游客服务中心、博物馆、驿站、民宿、展示厅、管理用房等建筑物。

2.1.3合同估算价: 投资额约 11800 万元(其中仿古建筑造价金额3500万元以上);

2.1.4工期要求:  381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1月 30 日,竣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1.6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及要求如下:桩基、建筑、结构、一般给排水、部分室内装饰、电气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9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其中仿古造价金额1500万元以上)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业绩,其质量等级达合格及以上。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3 年内,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及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书面材料和扫描件以及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或未提供查询链接网址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注:如提供的上述资料不能明确体现业绩为仿古建筑的,须增加提供证明材料且必须为以下方式中的任一种:①投标业绩的建筑物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建筑及结构设计总说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jpg格式)】、建筑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招标控制价(预算)执行的定额及取费相关条款复印件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jpg格式)】。②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原建筑物的建筑及结构设计总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jpg格式)、建筑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招标控制价(预算)执行的定额及取费相关条款复印件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jpg格式)】,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

3.1.6.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6.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1.6.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7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7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0.5%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0月 22 日09时00分至2019年10月 28 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 11 月 7 日 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盐城ABCD合成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蟒蛇河水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开创路与新都路交界处   地    址:盐城市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5F   

邮    编:  224000                          邮    编:  224000          

联 系 人:   陶顺祥                         联 系 人:   吴必祥                 

电    话:  15351556316                     电    话:  18851556987                

传    真:     /                            传    真:  0515-83086333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515696337@qq.com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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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  已由 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都发改审【2019】277号关于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盐城蟒蛇河水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蟒蛇河(青年路蟒蛇河大桥-池沟)沿线两侧。

2.1.2建设规模: 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范围青年路蟒蛇河大桥至池沟段,全长17.5公里,占地面积约 166.5亩。蟒蛇河河北岸为A区,蟒蛇河河南岸为B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8780.97m2,其中A区建筑面积7614.1m2,B区建筑面积11166.87m2,其中最大单体仿古建筑工程面积约3425方米。盐城市蟒蛇河生态景观开发工程驿站项目项目主要包含游客服务中心、博物馆、驿站、民宿、展示厅、管理用房等建筑物。

2.1.3合同估算价: 投资额约 11800 万元(其中仿古建筑造价金额3500万元以上);

2.1.4工期要求:  381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1月 30 日,竣工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1.6 其他: 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及要求如下:桩基、建筑、结构、一般给排水、部分室内装饰、电气等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9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达5000万元(其中仿古造价金额1500万元以上)及以上的建筑施工业绩,其质量等级达合格及以上。

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3 年内,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及扫描件、符合业绩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平台查询截图页面书面材料和扫描件以及网络平台查询链接网址。凡上述平台查询不到的或未提供查询链接网址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注:如提供的上述资料不能明确体现业绩为仿古建筑的,须增加提供证明材料且必须为以下方式中的任一种:①投标业绩的建筑物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建筑及结构设计总说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jpg格式)】、建筑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招标控制价(预算)执行的定额及取费相关条款复印件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jpg格式)】。②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扫描件【同时需提供原建筑物的建筑及结构设计总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jpg格式)、建筑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招标控制价(预算)执行的定额及取费相关条款复印件逐页加盖建设单位公章(.jpg格式)】,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

3.1.6.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6.3.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1.6.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7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7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0.5%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个,时间范围不得少于3年);

(二)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四)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 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 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9年10月 22 日09时00分至2019年10月 28 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9 年 11 月 7 日 09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盐城ABCD合成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蟒蛇河水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开创路与新都路交界处   地    址:盐城市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5F   

邮    编:  224000                          邮    编:  224000          

联 系 人:   陶顺祥                         联 系 人:   吴必祥                 

电    话:  15351556316                     电    话:  18851556987                

传    真:     /                            传    真:  0515-83086333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515696337@qq.com             

 

  2019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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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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