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梅城镇卫生院整体搬迁“一期”配套工程项目
公告类型: 邀请公告 省份: 湖南 发布时间: 2019-10-21 00:00
安化县梅城镇卫生院整体搬迁“一期”配套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21日
安化县梅城镇卫生院的整体搬迁“一期”配套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安化县梅城镇卫生院整体搬迁“一期”配套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安化财采计【2019】196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SC-AH-2019ZF064
4、采购项目标的、概况及预算: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要求 | 采购预算:(万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B99 | 安化县梅城镇卫生院整体搬迁“一期”配套工程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352.91 | 27700.00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品目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B99 | 其它建筑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1.履行合同的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2.履行合同的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3.履行合同的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 是(√ ) 否( ) | 是(√ ) 否( )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地址
1、按本邀请通知第二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为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735号-101室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17时00分,地点为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735号-10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4、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400 元,售后不退。
5、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最高限价27700.00元(包含评审费)。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分2019年11月0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735号-101室 (湖南思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安化县梅城镇卫生院
地 址:安化县梅城镇
联 系 人:张卫贤
电话:13875376698
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思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1735号-101室
联 系 人: 肖丹
联系电话:0737-7720880
3、监督机构:安化县财政局采购股
联系电话:0737-7865945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