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景子街3号商铺转让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辽宁 发布时间: 2022-09-08 22:47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鞍山市景子街3号商铺转让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1020087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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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522.923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2-9-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鞍山市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将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的限购令等相关政策法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 4、该处房产转让以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和收款。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不收取承兑汇票。 5、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支付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账户。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otc.cbex.com/dzsw/detail/217787.html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