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费(高湾种畜农场改革全过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09-18 至 2021-09-27 |
撰写单位: |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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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费(高湾种畜农场改革全过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费(高湾种畜农场改革全过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561
项目名称: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费(高湾种畜农场改革全过程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础服务:
1、改制前期的尽调工作。包括:企业的历史沿革、出资人情况、人员构成情况、基本业务情况、对外投资情况、拥有的资产或者使用资产情况(土地、房屋、设备、车辆、无形资产及权属瑕疵情况)、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合同、侵权方面、对外担保、合并重组进行调查)、企业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等;
2、重点对企业涉及的资产进行调查。(包括农场土地、房屋、设备、人员等现有情况);
3、协助高湾经济区实施抚顺市高湾种畜农场的企业改革;根据改制企业性质,企业资产、财务、经营等情况及尽调的结果,帮助企业设计项目改制框架,选择合理的改制模式,指导制定企业改革系列方案(包括不限于协助企业编制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
(二)咨询服务:
针对以上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不限于内控、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税务等国家最新政策咨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 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 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华府新天地C4座6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须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发送至lnjxztb@163.com邮箱。 (二)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三)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未提交最终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024-67980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哈尔滨路168-2号1-6-7
联系方式:
024-82903888
邮箱地址:
lnjxztb@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3878588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扬
电话:
024-8290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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