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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登峰街登峰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南约直街4、6、8号#8号1002房B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广东     发布时间: 2020-04-30 00:00

南约直街4、6、8号#8号1002房B

招   租   公   告

编号:202004第1号

出租方: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招租单位: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南约直街23号首层

公示期: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8日16时止

 

根据广州市及越秀区“三资”交易有关管理规定,为了物业租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出租方现有21个物业,决定采用现场举牌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和个人前来咨询、报名交易。

   

一、交易方式及规则:

    本次物业招租采用现场举牌竞价的方式交易,凡报名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仔细阅读所有招租文件,了解意向承租标的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接受本《招租公告》及相关附件的规定及条款,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出租方所披露的信息,对意向承租标的物业主动开展尽职调查。

   (一)本次招租标的物业的基本招租条件及基本情况请见:《附件1编号202004第1号招租物业清单(本部)》

   (二)现场举牌竞价,各标的物业每次竞价出价标准详见《附件1》。

   (三)凡参加各标的物业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均须在报名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交易该保证金对应的一个标的物业,各标的物业相应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1》。

   (四)意向承租方/成交方如有下列违反交易规则行为,视为意向承租方/成交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按本条第(五)款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1、标的物业仅有一个意向承租方,但该意向承租方拒绝报价交易的;

    2、标的物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但所有意向承租方均不报价交易的;

    3、意向承租方不到场参与交易的(有法律规定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

   4、成交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首期租赁费等相关费用的。

 (五)意向承租方/成交方如有本条第(四)款违反交易规则,视为违约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将该标的物业重新对外招租,并对违约的意向承租方/成交方作出如下处理:

  1、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2、拒绝该意向承租方参与出租方以后组织的任何交易活动;

  3、保留追究其对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关于优先承租权:

   1、如《附件1》备注有注明该标的物业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的;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也享有优先承租权。

  (七)各标的物业的成交方均以价高者得,且成交价必须高于交易底价为原则确定,具体交易方式如下:

   每轮交易产生当时最高价后,如享有优先权的现场举牌应价表示接受,所有意向承租方都有权继续出价,如此类推,直至产生全场最高价,如享有优先权的表示接受,由享有优先权的成交,如享有优先权的表示放弃,则由报出最高价的意向承租方成交;如全场最高价后两个以上享有优先权的同时存在的,原承租人第一优先,如集体组织成员不能确定优先权的,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者,即使有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成交价也必须高于交易底价。

   (八)无人报名交易的标的物业,招租单位将另行组织招租。

  

二、准入条件及所需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一)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需符合并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1、意向承租方及被委托人(如有)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不含港澳台地区),意向承租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本次公开招租前无拖欠租金等费用;

  3、意向承租方须签署《风险告知书》;

  4、交易保证金收据。

  5、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意向承租方出具《委托书》。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需符合并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核对):

     1、意向承租方及被委托人(如有)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地区),意向承租方及被委托人(如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本次公开招租前无拖欠租金等费用;

 3、意向承租方须签署《风险告知书》;

 4、交易保证金收据。

 5、非意向承租人本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意向承租方出具的《委托书》。

 

三、交易保证金处理

     为保障出租方及意向承租方的的合法权益,交易保证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1、成功交易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和首月租赁费,多除少补,如有余额,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回。

2、未能成功交易的:出租方将在意向承租方办理完成退款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意向承租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回相关的交易保证金。

    

四、风险提示及说明

  (一)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开始计算,超过60天以上时间,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非主观故意)致使不能移交物业,租赁双方都有权提出取消交易,出租方除无息退回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安置和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二) 本次招租标的物业以现状清空交吉(以现场交接时的实物为准),出租方不再负责修缮。承租方在标的物业交付使用后,须进行升级改造的,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施工,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对出租方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关于计租依据:标的物业不以租赁面积计收租赁费,无论承租方的实际经营使用标的物业的面积多少,应缴的租赁费不变。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出租方仅限提供标的物业现有产权资料给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业如存在无产权、有违章面积、消防未验收等瑕疵的,该物业存在难以办理租赁备案及各种经营、居住手续的风险。凡参加各标的物业交易的,出租方均视其同意并自愿承担存在不能满足经营条件的风险。承租方应自行办妥所有经营、居住手续及证照并负担相关费用。出租方只协助办理,但不承诺办理结果、不负担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以办理不了相关经营、居住手续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书或缴纳应缴的租金、费用等,否则视成交方/承租方根本违约,将没收全部的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五)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解除时,标的物业内所有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含承租方自行出资增加的),包括水电、装修、消防等设备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私自拆除及故意损坏,否则出租方将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六)如因标的物业没有权属资料或权属资料不全,导致标的物业合同无效的,承租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费用金额缴纳占用标的物业的费用。

(七)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出租方所披露的信息,对标的物业主动开展尽职调查。出租方提醒并建议所有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务必对标的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预判风险,了解标的物业经营(特别是无产权或存在规划外面积的等产权瑕疵标的物业)的可行性及收益、风险,审慎参与交易。凡报名参与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尽合理调查、审慎义务,对标的物业的所有情况均已了解清楚且无异议,自愿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关风险与后果。

 

五、竞得签约

经过公开交易产生成交方的,出租方与成交方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交易结果,出租方在广州市农村(社区)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司网站、村务公开栏等处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招租单位组织双方按照交易规则签订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成交方、合同签约方及实际使用方的名称应保持一致,成交方须在签约当天缴齐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赁费费用。

 

六、交易信息发布

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业己经出租方集体民主表决通过,在广州市农村(社区)集体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公司网站、村务公开栏等处同时发布交易信息。

 

七、报名

   (一)意向承租方须先缴纳交易保证金且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凭出租方开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才能报名参加本次交易。缴纳交易保证金仅为报名条件之一,最后以招租单位出具的《交易资格确认书》确认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

(二)交易保证金缴费(开具收据)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5月8日下午15:00时止;报名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5月8日下午16:00时止。(休息时间及节假日除外,意向承租方需在缴费及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相交缴费及报名手续,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报名的均视为无效,不具备报名资格。)

招租单位将于2020年5月8日16:00前确认报名者的交易资格,并通知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的公开招租会。

(三)缴纳交易保证金:(请按指定账户转入意向标的物业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否则转入保证金为无效,不具备报名资格)   

   1、附件1《编号202004第1 号招租物业清单》中序号1的物业除外,其他标的物业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全  称: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账 号:319429001000002783

2、附件1《编号202004第1 号招租物业清单》中序号1物业交易保证金缴纳至以下账户:

      全  称:广州市越秀区登峰饮食服务公司 (为出租方子公司,序号1物业的成交方将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 ;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

      账 号:319429001000002185

 

各标的物业的交易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前以实名(即意向承租方的名称)达账到以上指定相应账户方为有效。填写进账单时需在备注栏注明:(序号)保证金。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为竞投对应的一个标的物业的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成交方、合同签约方及实际使用方的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四)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南约直街23号首层(原物业部)

 联系电话:83571126何小姐、刘先生

 

八、现场交易

    经确认符合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请在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前到达交易会场签到,进场参与公开招租会,逾期者视为放弃交易资格,签到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意向承租方及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每个意向承租方限携带1人进场交易;

    (二)《交易资格确认书》

 

九、其他公开招租的相关规定详见《广州市越秀区转制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实施办法》(越民[2017]67号)。

 

十、特别提示:

   (一)交易保证金缴费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5月8日下午15:00时止;

   (二)报名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5月8日下午16:00时止;            

   (三)交易时间:2020年5月12日上午9:00;

   (四)交易会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南约直街8号首层(登峰公司党群服务中心);

   (五)出租方交易保证金达账咨询:

    电话:83578711 梁小姐;  83581206叶小姐

   (六)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下塘南约直街23号首层(原物业部办公室),联系电话: 83571126   联系人:何小姐、刘先生

   (七)网  址:http://www.deng-feng.com

         微信订阅号: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八)附件:

    附件1:编号202004第1号招租物业清单(本部)

附件2:《租赁合同书(样本)》

附件3:《风险告知书》 

                           

                          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编号202004第1号招租物业清单(本部)

序号

地    址   

原合同起止日期

产权证性质

租期(年)

出租面积约(㎡)

原用途

交易底价(元/月)

交易保证金(元)

租金年递增率(%)

履约保证金(元)

每次竞价出价标准

交易日期

备注

1

广州市越秀区宝汉直街2号原登峰宾馆北侧外围第20档

2017.5.13-2020.5.12

有产权

5

17

商铺

9930

59580

5%

中标价6倍

佰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2

广州市越秀区宝汉直街2号原登峰宾馆5号楼首层之二铺

2017.5.24-2020.5.23

有产权

5

39.28

商铺

12130

72780

5%

中标价6倍

佰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3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3号604房

2019.5.1-2020.4.30

有产权

3

31.5

住房

1350

270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4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3号701房

2019.5.1-2020.4.30

有产权

3

23.5

住房

1100

220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5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3号710房

2019.5.1-2020.4.30

有产权

3

29.4

住房

1270

254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6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3号805房

2019.5.1-2020.4.30

有产权

3

22.1

住房

1100

220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7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3号807房

2019.5.1-2020.4.30

有产权

3

32.3

住房

1360

272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8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23号810房

空置

有产权

3

29.4

住房

1270

254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9

广州市越秀区庙右二巷31号之一2楼(门牌西约直街二巷29号之一)

2019.5.1-2020.4.30

有产权

3

83

住房

2630

526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10

广州市越秀区南约直街4号304房

空 置

无产权

3

82

住房

2520

504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11

广州市越秀区南约直街原电信仓库

2019.5.1-2020.4.30

无产权

3

11

仓库

400

80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12

广州市越秀区南约直街6号301房

空置

无产权

3

79.5

住房

2530

506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13

广州市越秀区南约直街8号301房

2019.5.1-2020.4.30

无产权

3

94

住房

2100

420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14

广州市越秀区南约直街8号1002房B

空置

无产权

3

59.51

住房

1390

278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15

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69号901房

2019.5.1-2020.4.30

无产权

3

103

住房

2100

420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16

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53号205房

2019.5.1-2020.4.30

有产权

3

35

住房

1400

280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17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56号大院30栋405房

2019.5.1-2020.4.30

有产权

3

40

住房

1600

320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18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二街二号201房

2019.5.1-2020.4.30

有产权

3

31

住房

1160

232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19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65号502房

空置

有产权

3

40

住房

1450

290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20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65号503房

2019.5.1-2020.4.30

有产权

3

50

住房

1600

320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21

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65号602房

2017.4.22-2020.4.21

有产权

3

40

住房

1450

2900

5%

中标价2倍

拾元的整倍数

2020年5月12日

不设交接免租期,其他详见招租公告及相关招租资料

 

 

 

 

租 赁 合 同 书(样本)   

2019版

出租方: (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将以下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范围和场地使用性质

1.1甲方将位于XXXXX (下称本物业),租赁面积约XX㎡,租赁给乙方作XX使用。(另有XX ㎡违章建筑无偿交由乙方使用及管理)。

1.2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性质及用途。如有,视作乙方根本违约,按根本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二、租赁期限、租金

2.1双方确认为整体计租,即不以租赁物面积计租。无论租赁物实际面积是否相符,租金均不作调整。

2.2租期:自 XX年 XX月 XX 日至XX 年 XX月 XX 日止,共 XX 年 。

2.3首期租金:自XX年XX月 XX 日至XX 年XX月XX 日,计收¥XX元 ,第二期即自XX年XX 月XX日至 XX 年XX 月XX日,按每(壹)个月为一期缴纳,乙方应提前5天交纳下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先交租后使用 。

2.4租金递增方法: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 5%  ,即XX年XX月XX日起,租金为 XX 元/月;XX 年 XX月 XX日起,租金为 XX 元/月;如此类推直至租赁期满。

三、履约保证金

3.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XX 元(大写:XX 元整)。

3.2履约保证金不能用作抵偿租金、费用。

3.3租赁期满,乙方付清租金、水电等所有相关费用,且不存在影响甲方收回并使用本物业的风险;经双方签章确认完成本物业的交接手续后,乙方将履约保证金发票原件交给甲方,甲方将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乙方(请妥善保管好履约保证金票据,如有遗失,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四、水电费用收取

4.1本物业的水电费缴纳方式为:4.1.1(     )  ;4.1.2(  √  )。

4.1.1本物业水、电表为独立表的,乙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相关的水电费用。如乙方没有依时缴纳水、电费,影响甲方本物业的使用的,甲方垫付相关水、电费用后,余下租期的水、电费用乙方将按5.1.2方式向甲方缴纳,再由甲方直接向水、电公司缴纳。如用水电负荷不足,需增容的,乙方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甲方同意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由乙方自行出资申报增容和安装手续。

4.1.2如本物业水、电表为分表的,甲方按分表的实际行度分别各增加5%的损耗费计收,每月向乙方收取一次。暂定水费每吨  5  元,电费每度 0.95  元,如政府主管部门政策原因又或因承租人改变承租物业用途原因致使政府部门调整本物业收费标准的,则根据调整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计收;

4.1.3卫生清洁费XX元/月;有线电视费 XX元/月;                                   

    电梯维护费 XX 元/月、管理费 XX  元/月;其他:  XXXX                       

 五、其他费用                                                                                      

乙方除应按时缴纳上述租金费用外,经营使用本物业所产生的税费、卫生费、环保费、管理费等,均由乙方按时自行出资并向有关部门缴纳。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合法使用租赁物。乙方在租赁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和民事法律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防火安全生产事故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保 险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就租赁物购买有关财产和事故意外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保险理赔的费用首先用作租赁物的修复和意外事故的赔偿,不足时由乙方补够。乙方不购买或中断购买保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1甲方拥有本物业及原有附属设备、设施的完整所有权,保证租赁物权属清晰,因租赁物权属问题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甲方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8.1.2甲方应按时移交本物业给乙方使用,双方应办理移交手续,并经双方盖章(签字)确认。

     8.1.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向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出租、转让包含本物业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指乙方租赁本合同的范围)。

     8.1.4乙方独立使用本物业,甲方不得进行干涉,但危及或有损甲方权益的除外。

8.1.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不得向乙方乱摊派、乱收取集资赞助费用(相关部门要求加收的除外)。

     8.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2.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费用。乙方逾期交纳的,不论拖欠费用数额大小,均按日以拖欠费用金额的1‰计算违约金。乙方延迟缴纳任何费用超过10天,视作乙方根本违约,按根本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8.2.2租赁期内,乙方如需装修本物业,应向先甲方报备,并根据政府相关要求,自行办理好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后,依法依规进行施工,并承担全部办证及施工费用。工程完毕后,乙方须将施设计蓝图、竣工图纸等提交甲方备存。如违反上述要求,自行装修的,造成双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并将视作乙方根本违约,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8.2.3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能擅自改变本物业的用途及性质,本物业相关的经营使用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仅配合提供现有资料协助办理,不对办理结果负责,且不承担所有的费用。乙方如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好所有相关手续即对本物业经营使用的,造成双方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8.2.4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能将本物业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甲方同意转租或分租的,转租或分租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租期,且乙方仍须承担及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责任。如乙方违反本规定,视作乙方根本违约,按根本违约责任条款处理。

8.2.5租赁期内,乙方全面负责本物业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更新、修缮、保养、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等,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使用本物业,切实做好安全防火等工作,自觉配合并接受甲方对本物业安全、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如因乙方对本物业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第三人追诉、被政府部门处罚等),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切实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的,均视作违反合同约定,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滞纳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违约经济损失。

    9.2乙方如有本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即时收回租赁物及停止供电供水、拆锁换锁,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并须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9.3、租赁期内,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应双倍退回履约保证金给乙方;若乙方违反合同单方面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投资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也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十、不可抗力

    10.1租赁期内,由于地震、台风、水灾及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租赁物受损的,由乙方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根本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在乙方结清应付的相关费用后,应无息返还乙方所有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0.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收、三旧改造、市政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需提前收回租赁物,导致本合同根本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在乙方结清应付的相关费用后,应无息返还乙方所有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国家征地部门有征用补偿款的,则按广州市有关拆迁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由甲、乙双方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属于产权及土地补偿款的,归甲方所有,属于搬迁费及乙方新增设备设施补偿等款项的,归乙方所有。甲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安置。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1.1租赁期内,如遇本合同第十条所列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根本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1.2租赁期内,乙方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须至少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研究同意的,双方可签订终止合同协议,乙方付清全部应缴费用后,双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需退回,归甲方所有。

    11.3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非甲方主观故意)致使甲方不能在本合同及招租公告约定的期限内移交租赁物给乙方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取消交易,甲方应无息退回乙方已缴纳的全部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甲方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安置。

    十二、租赁期满的处理

   12.1乙方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十天内办理好本物业的移交手续,如拒绝移交的按新的成交价收取场地占用费。如有损坏或无法使用情形,乙方应予修复或以由甲方认定的相当于同等的金额作抵偿。超出十天期限仍未搬出的,视作乙方根本违约,按根本违约责任条款处理,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供电、换锁等强制方式收回场地,场地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使用权,由甲方自行处置,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2租赁期内乙方在承租范围出资投入的固定入墙入地的装修及水电、空调、消防、环保等各种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含乙方出资增添的不移动设备设施),租赁期满时乙方都不得拆除和故意损坏,并保障能够正常运作移交回甲方,甲方无须予以任何补偿。

     十三、特别风险提示

    有以下情况的物业可能难以办理物业的经营使用手续:

13.1租赁物为无产权、有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使用的用地面积;

13.2乙方须改变租赁物的产权性质及用途的;

13.3乙方不得以承租物业存在产权不完善或存在瑕疵为由不按合同要求向甲方缴纳相关租金费用甚至要求任何赔偿、补偿。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处理,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本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十五、关于送达的约定

    双方以签订合同时注明的通讯地址、通讯电话、电子邮箱等为相关文件接收地址。双方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不通知或者不及时通知导致无法送达或者送达迟延而导致的损失全部由变更方承担。

 十六、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83571126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df-1688@126.com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约地: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南约直街25号

 

 

 

(附件3 )  风险告知书     

 

敬告意向承租方 :

 

我司将于2020年5月12日上午9时对我司的21个物业组织举行公开招租会,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就我司物业的瑕疵、风险与责任告知如下:

   (一)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起始日开始计算,超过60天以上时间,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非主观故意)致使不能移交物业,租赁双方都有权提出取消交易,我司除无息退回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外,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我司提出安置和其他任何经济补偿。

   (二) 本次招租标的物业以现状清空交吉(以现场交接时的实物为准),我司不再负责修缮。承租方在标的物业交付使用后,须进行升级改造的,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并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施工,否则我司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对我司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关于计租依据:标的物业不以租赁面积计收租赁费,无论承租方的实际经营使用标的物业的面积多少,应缴的租赁费不变。承租方未经我司及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建承租的物业,否则我司有权没收承租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出租方仅限提供标的物业现有产权资料给承租方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业如存在无产权、有违章面积、消防未验收等瑕疵的,该物业存在难以办理租赁备案及各种经营、居住手续的风险。凡参加各标的物业交易的,我司均视其同意并自愿承担存在不能满足经营条件的风险。承租方应自行办妥所有经营、居住手续及证照并负担相关费用。我司只协助办理,但不承诺办理结果、不负担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以办理不了相关经营、居住手续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书或缴纳应缴的租金、费用等,否则视成交方/承租方根本违约,将没收全部的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五)如因标的物业没有权属资料或权属资料不全,导致标的物业合同无效的,承租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费用金额缴纳占用标的物业的费用。

   (六)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解除时,标的物业内所有的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含承租方自行出资增加的),包括水电、装修、消防等设备设施归我司所有,承租方不得私自拆除及故意损坏,否则我司将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七)承租方除租赁费外,还须自行出资承担使用相关物业时产生的其他费用,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电梯电费分摊等等的费用。

    (八)意向承租方应不依赖我司所披露的信息,对标的物业主动开展尽职调查。我司提醒并建议所有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务必对标的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预判风险,了解标的物业经营(特别是无产权或存在规划外面积的等产权瑕疵标的物业)的可行性及收益、风险,审慎参与交易。凡报名参与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尽合理调查、审慎义务,对标的物业的所有情况均已了解清楚且无异议,自愿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关风险与后果。

请贵方在确定已清楚并自愿接受上述所有条款后再报名参与本物业公开招租。如贵方报名参与本物业公开招租,将视为清楚并接受以上所有条款,并自愿承担与此相关的风险与责任。                     

 

 

 

                                       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意向承租方确认:   

我方有意承租我司(标的物业)                                         的物业,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本《风险告知书》所告知的内容,清楚并接受以上所有条款,且已经清楚了解标的物业情况,并对收益的可行性、经营使用标的物业存在风险进行了充分的审慎评估,并自愿承担与此相关的风险与责任。

                              

                             

                               意向承租方(盖章):

                              

                                经手人签名:

                             

                                日  期:

 

 

 

【对应的中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