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易

2021年常熟市普通国省道桥头跳车专项修复工程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江苏     发布时间: 2021-05-07 21:32

2021年常熟市普通国省道桥头跳车专项修复工程2021-QTTC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常熟市普通国省道桥头跳车专项修复工程已由苏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苏市路计【2021】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以/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常熟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常熟市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对桥头跳车较差的G204及S407部分桥头路段实施预防性养护,养护范围为上下桥桥头各25m。G204为双向四车道,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6.5m。S407为双向六车道,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6m。现有路面结构为:4cmAC-13上面层+8cmAC-25下面层+35cm 二灰碎石基+20cm10%石灰土底基层。处治方案:对原路面局部铣刨,回填4~6cm SMA-13或双层3~5cmSMA-13或4cm SMA-13+≥6cm SUP-20。

本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2021-QTTC标段。招标内容为上述养护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建安费约人民币147万元。

计划工期:3个月(具体开工日期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其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以信息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公路等级、工程类型为准,下同);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且在最近一次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暂良”或以上级别;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d、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质(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6)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且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三个月(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核实。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或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称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9092/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其中200元为平台服务费)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常熟市公路管理处

地  址:常熟市虞山北路38号

邮  编:215500

电  话:(0512)51530620

联系人:顾达培

 

招标代理: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85号3楼

常熟市富兴路百盛花园南区19栋207室(常熟分公司)

邮  编:215500

电  话:(0512)52308890

传  真:(0512)51917863

邮  箱:jssz_cs@163.com

联系人:孙洁、归敏

8、其他

8.1申请人如果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则必须在预约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成功建立信用档案,否则无法进行网上预约。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25-52853032,具体事宜也可咨询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512-52308890。

8.2申请人投标文件中需要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企业业绩、人员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信息、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等),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投标人需根据评审要求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完善企业及人员类似工程业绩的备案。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上述信息或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且未提供证明材料导致无法判定(如工程造价、建设里程、技术标准、担任职务等)是否符合评审要求的,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8.3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8.4若本标段预约申请人数少于3家,则本标段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5本项目开标地点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具体开标房间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因疫情防控需要,投标单位可远程解密,确保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8.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核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款。

8.7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