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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2021年至2022年(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湖南     发布时间: 2021-05-07 20:00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2021年至2022年(第二次)招标代理机构选聘招标公告

 

一 招标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二 采购招标内容:

1、本项目按照综合评分法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排名前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服务单位,合同期限两年。

2、为委托人提供工程类、设备类、服务类项目招标工作前期咨询、起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编制评标报告以及其它事项。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娄底市。

3、费用支付方式:代理招标项目的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费用标准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及本行的规定。

4、服务质量及效率要求:

4.1收到委托代理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委托项目进行公告;

4.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组织开标、评审;

4.3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须将评审报告送交委托机构;

4.4须在本行确认评审结果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4.5应当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及本行要求将胶装的项目资料(含招标、应标、评审资料等)移交委托人。

三 投标人资格

1.有固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全过程视频监控)和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

4.有人数充足、类别齐全的专家库;

5.近3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受到刑事处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本行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四 投标人报名及投标资格的审查

4.1 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报名。

4.2 报名资料包括: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 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上查询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即2021年5月 7日上午9 时起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17时止,应将报名资料发送到以下地址:湖南省娄底市长青中街华融大厦三楼会计部办公室。

疫情期间接受线上报名。投标人自本公告发布即2021年5月 7日上午9 时起至2021年5月13日下午17时止,应将报名资料形成彩色扫描件,并以PDF的格式发送至邮箱:zhangerxun@chamc.com.cn (单封邮件不要超过50MB,标题不要带有特殊字符,否则容易被系统拦截),邮件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邮箱,我行收到邮件后将回复,逾期不予办理。

4.4 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参加我行本项目招标活动。

4.5各投标人注意:招标人将根据评标结果选择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承接招标人2021年至2022年度工程类、设备类、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任务。具体委托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等由招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入围单位的自身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并以具体委托项目为合同标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入围单位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安排,并且招标人不就委托项目的数量、年度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金额向入围单位作任何承诺。

五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5.1 已报名投标人,需通过转账方式在下列账户存入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大写叁仟元整),并保留相关转账凭证,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2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账  号:76010302000000586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下午17时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3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投标人公司账户以转账方式提交,招标人不接受柜面现金转账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4 转账时请一定注明此款为  招标代理机构选聘                                        投标保证金并注明公司名称。提交保证金的公司账户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申请退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5 在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凭相关凭证联系办理退款事宜;中标单位可在合同签署完毕后办理退款事宜。投标人投标后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6申请退保证金的账户必须和投标时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一致,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公司账户。由于退款材料不齐全造成退还保证金延迟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7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将保证金转账凭证(网银转账回单,电汇回单等)交给相关事项负责人(请不要将此凭证装订入标书中)。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我行将以邮件发送方式将招标文件发给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指定邮箱。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以下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送达时间:2021年 5 月 25日上午09 时30分

送达地点:湖南省娄底市长青中街华融大厦三楼会议室。

对于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评标及开标

8.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 5 月25日上午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湖南省娄底市长青中街华融大厦三楼会议室

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2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技术服务质量、公司实力、相关资质、资信等级、售后服务、报价、培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将合同授予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及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3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另做解释。

8.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格式模板见附件。

九 其他

9.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报价均以投标文件正本载明的报价为准,原则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后不得修改报价。

9.2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承诺书见招标文件中的附件七。

9.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各项费用,所有投标人的材料不予退还。

9.4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另作解释。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事项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38-8159986

地址:湖南省娄底市长青中街华融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