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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21GZ073鄢陵县生物质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图纸设计费(不见面开标)-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公告类型: 开标记录     省份: 河南     发布时间: 2021-04-09 00:00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9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7,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鄢陵县生物质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图纸设计费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2021GZ073号

不见面开标

 

 

        

 

 

 

 

 

 

 

招标人:鄢陵县马坊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河南特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设计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Y2021GZ073鄢陵县生物质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图纸设计费

(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鄢陵县生物质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已由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鄢发改工业【2019】114号、鄢发改工业审【2020】8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鄢陵县马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编号:Y2021GZ073号;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内容为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相关配套等建筑内所有设计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给排水、消防、基础装修、暖通、强电弱电等所有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5 设计周期:7日历天;

2.6 招标控制价:88.00万元。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 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下载: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投标人于开标结束后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5993642151(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及公司名称)。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的,系统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未成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5月0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6.3、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219(鄢陶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鄢陵创客园院内南楼四楼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6.4、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鄢陵县马坊镇人民政府

地    址:鄢陵县马坊镇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18937442382

代理机构:河南特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信通国际D座403室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374-8327199、15565293871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使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人通过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

4.1.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4.1.2提交后再次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前述系统显示“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表示投标保证金提交完成。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4.1.3投标人按照所投项目及标段将缴纳凭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

4.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6.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6.1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

6.2.《不见面开标流程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6.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6.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质疑),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

 

6.5根据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后12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评标依据

7.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7.2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鄢陵县马坊镇人民政府

地    址:鄢陵县马坊镇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1893744238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河南特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信通国际D座403室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374-8327199、15565293871

1.1.4

项目名称

鄢陵县生物质循环经济产业园标准化厂房项目图纸设计费

1.1.5

建设地点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1.3.2

设计周期

7日历天

1.3.3

设计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

1.3.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备注:

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现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随项目开标资料一并送入评标室,由专家进行评判。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www.xcggzy.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后自行下载。

2.1.2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0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2.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要求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要求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修改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须知

1、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前办理变更手续。

2、基本户备案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3、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综合部,联系电话:0374—7608880)。

4、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3.4.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金额: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人应将真实合法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2.1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2成功缴纳后再次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2.3投标人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将缴纳凭证即本项目投保保证金“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2.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5、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7、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公示、公告。对涉嫌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3.5.2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

指2017、2018、2019年(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需提供自成立起至今度财务状况)。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近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

3.5.4

近年荣誉

近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

诉讼及仲裁

近年指2018年1月1日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1)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2)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x公司XXX(项目编号).bin)。

2、电子投标文件和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水印码、电子签章应一致。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3.7.5

本项目是否采用

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4.1.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219(鄢陶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鄢陵创客园院内南楼四楼开标二室)。

5.2

开标程序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120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系数抽取”按钮进行系数抽取,系数抽取情况在“公告通知”处显示。

(4)系数抽取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5)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由招标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类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类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通过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7.5

履约保证金

缴纳形式:基本户转账或履约保函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百元取整)

投标人采用基本户转账方式缴纳履约担保的,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办理,应缴纳至以下账户(履约担保缴纳时需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段):

开户行:中原银行鄢陵支行

户  名: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411025010190014701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1、中标人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履约担保或者履约保函的缴纳或提交。投标人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履约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374—7608818)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词语定义

 

8.1.1

类似项目

指2018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

 

8.2招标控制价

 

8.2.1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

    大写:捌拾捌万元整

小写:88.00万元。

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8.6“暗标”评审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

评审方式

不采用

 

8.7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8.8中标公示

 

 

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要求,工程建设交易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前,招标人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8.9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统一,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其他第三人。

 

8.1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12 同义词语

 

 

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8.13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8.13.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8.14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8.14.1

投标文件的拒收

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8.14.2

相关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8.15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等或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存在差异,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视为投标总价已经包含了为完成图纸对应工程总量的全部工程价款,即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竣工结算不再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导致中标工程竣工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价款风险。

2、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4、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5、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需留存项目电子档案时,可在质疑期满后使用CA锁从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6、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6.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6.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xcggz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4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6.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6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7、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8、投标人上传、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需确保用于解密的CA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评标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

9、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处提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线上答复。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10、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11、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周期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设计周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及答疑

1.9.1 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提出。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上予以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a)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c)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d)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e)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f)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5、近年财务状况;

6、服务承诺书;

7、技术建议书;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参考(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相关工程设计收费规定,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2  投标报价包含设计的所有费用,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配合及局部修改、变更而发生的费用也应考虑在内。

3.2.3  投标报价还应包含下列内容:

3.2.3.1  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3.2.3.2  本次投标报价须包含与各专业部门之间的协调费用等;

3.2.3.3  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3.2.4  不能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3.2.5  投标人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竞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保证金的基本户备案: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2条规定。

3.4.1.1 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3.4.1.2 基本户备案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保证金缴纳: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2条规定。

3.4.2.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4.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办理投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明确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投标人应将投标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

3.4.2.3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4.2.4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4.2.5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3.4.2.6 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转账。

3.4.2.7 《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拒收其投标文件。

3.4.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及利息,合同签订并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联系电话:0374-7608880)

(2)法定期限内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1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4)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同级国库。

(7)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8)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三楼综合股办理退款手续(联系电话:0374—7608880)。

3.4.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五)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六)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八)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换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进行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3.7.4 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1份。

3.7.5 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小写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提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3 逾期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2.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在约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5.2 开标程序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120分钟,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待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一键解密。

(3)解密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点击“系数抽取”按钮进行系数抽取,系数抽取情况在“公告通知”处显示。

(4)系数抽取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5)如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招标人(代理机构)签章并上传《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方式及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无。

7.5 履约担保

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此项属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投标单位若无此承诺,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 5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招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运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设计            )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一、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为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均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程序为:

(一)初步评审

(二)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三)对各评委打分进行汇总平均;
(四)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现场宣布中标候选人确定结果或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有效投标报价指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文件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投标报价。

六、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2)投标联合体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包括是否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8)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初步评审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七、详细评审

序号

评分项目

总分100分

评分标准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D=α×E+β×F

其中:E-招标人的控制价;

F-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其计算方法为: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5家(含5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F值;当有效投标人在6-10家(含10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F值;当有效投标人在10家以上时,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F值。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不高于E值,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报价。

α-为E值的权重系数, a取值在0.1、0.2、0.3、0.4、0.5之间抽取。(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β-为F值的权重系数,β=l-α

1

投标报价

(15分)

各有效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1%以内的得满分15分,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在15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在15分基础上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按1%计算)

2

企业实力

(15分)

1、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设计奖项的每个得3分,省级奖项的每个得2分,市级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同一工程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得分)

2、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信用评级为3A级者得3分,2A级者得2分,A级者得1分。(以证书和企业信用报告为准,证书在有效期内)

3、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具有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者每项得3分,最高得9分。(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为准)

3

 

项目设计组

人员配备

(22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得3分,中级职称者得1分,最高得3分。(以证书为准,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项目负责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类似设计项目者每项得3分,最高得9分。(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为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须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

3、各专业人员配备符合项目实际需要,应具有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空调专业等人员,各专业人员应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注册证书,每个专业得2分,最高得10分。(以注册证书为准,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4

服务承诺(13分)

投标人针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潜力为招标人排忧解难,有实质性的优惠承诺者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分,在0—13分范围内进行打分。

5

设计方案

(35分)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6分)

1、对本招标项目的理解透彻、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全面(1-3分)

2、根据项目理解深入程度,能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设计运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准确合理,总体设计方案有针对性;对项目地形、地质、气候、水文情况的了解和分析充分(1-3分)。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1、对项目设计特点的认识与对策:对本项目的特点、难点、重点的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并提出切实对策的得(3-5分)。2、对项目设计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与对策措施: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提出的设计建议方案,能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且实施方案可行的得(3-5分)。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4分)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的得(2-4分)。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及安全保证措施(10分)

1、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3-5分)。

2、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3-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3-5分)。

定标

1、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照上述办法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有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及业绩材料等,均应在电子版投标文件中附其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所有扫描件和图片须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否则该项得分应作0分处理。

 

八、评标注意事项

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评分汇总统计:

l  分数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l  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去平均值;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时,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九、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十、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十一、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1.1  关于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格式详见本章附表二、三)

11.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1.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11.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11.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1.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11.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1.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5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                                                                         

    规模:                                                                          

    阶段: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出正式书面要求

 

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面要求后15日内提供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文件名称

份数

日期

地点

备注

 

 

 

 

 

 

 

 

 

 

 

 

 

 

 

 

 

 

 

 

 

 

 

 

 

 

 

 

 

 

第七条  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人民币       (小写(¥   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八条  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总计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9.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处理问题。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9.2.7  甲方向乙方提供规划图及地质勘查报告后,乙方需在10日内完成桩基础及基础施工图纸设计并向甲方提供3套施工图纸。

9.2.8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注意现场施工安全,如受到人身伤害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技术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许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3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均执行现行规范及标准,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a)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c)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d)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e)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f)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五、近年财务状况;

六、服务承诺书;

七、技术建议书;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按本章提供的格式填报。

如有本章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设计招标的招标文件,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  (小写)       元,并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组建项目设计组,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     (设计周期)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设计周期

日历天

投标范围

 

投标质量等级

 

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备注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联系电话: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盖单位章)

_____年_____月___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三、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有效证明资料:

 

1、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方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附本项目本标段“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

2、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标段、受益人(招标人)、有效期(不低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本标段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提供所办保函的保函编号、查询号、有效查询渠道、保证人等信息,以备查询、公示。附真实合法的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四、资格审查资料

 

(a)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c)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d)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e)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f)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a)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全称

 

主要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   务

 

投标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成  立  日  期

 

现有 职

工人 数

 

 

资质等级证书

 

 

等 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等 级:                   证书号:

设计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组织机构框图附后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c)近年以来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建 设 单 位

(业主)

 

 

 

工 程 名 称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金额

 

 

 

完成日期

(年/月/日)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申请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d)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建设单位(业主)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设计人员情况

 

 

 

投入高/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人)

 

 

 

工作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申请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2、如有多个正在进行设计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e)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年龄

性别

学 历

专业

职称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f)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

 

执 业 注 册

 

职       称

 

                          主  要  经  历

时   间

 参加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

 该项目中任职

 

 

 

 

 

投标申请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申请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五、近年财务状况

 

 

 

六、服务承诺

 

投标单位

                                            (盖章)

 

承诺内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信誉承诺书

致:(招标人全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产品质量等问题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禁止投标的情况。

若招标人通过可能进行的实地或其他方式的考察或其他人的举报,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上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报名资格或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中止合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法人章)

固定电话: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七、技术建议书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