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政府采购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省份: 福建 发布时间: 2017-12-07 00:0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十四中学
乙方:福州吉鑫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3]HY[GK]2017009的空调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空调机 | 17 | 121312 | 格力KFR-72LW/(72569)Bb-2 | 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 福州市第十四中学 | 林恒明/13599977629 | 福州吉鑫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055532153 | |||||
1 | 1-2 | 空调机 | 15 | 110820 | 格力KFR-72GW/K(72556)A1-N1 | 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 详见投标文件内容 | 福州市第十四中学 | 林恒明/13599977629 | 福州吉鑫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055532153 | |||||
合计: | 232132.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贰仟壹佰叁拾贰元整(¥232132.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开智路4号;
4.3交付条件:依照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中标方自检后,中标方与采购人按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的需立即进行改换,并通过最终验收。拒不改换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 货物最终验收后一个月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同意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安装并调试验收合格后付款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6年。
10、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长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个工作日,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2%。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一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外,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 2 %(最高不超过5%)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州市第十四中学 | 乙方: | 福州吉鑫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开智力路4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金钻世家2号楼8A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彩云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锬官 | |
联系方法: | 13599977629 | 联系方法: | 1305553215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591904440610506 |
签订地点:福州市第十四中学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