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易

多点结算平台采购


公告类型: 采购公告     省份: 福建     发布时间: 2017-12-07 00:0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乙方: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A[GK]2017001的多点结算平台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多点结算平台 多点结算平台 1 2196000 医院多点结算平台V1.0 合同签定后90天 1年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李琪/13599059256 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 18695683018
合计: 219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219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产品技术参数的要求内容。 5.2完全响应乙方投标文件所投产品(品牌、技术性能/参数、数量、报价、服务期限、服务质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部署稳定运行1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申请前乙方需对甲方相关操作人员培训完毕并交付项目相关文档资料。在条件准备充分的情况下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事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整(小写:¥1317,600.00元); 7.2系统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即人民币柒拾陆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768,600.00元); 7.3一年免费维护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壹拾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09,800.00元); 7.4乙方于每次收款前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乙方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免费维护服务到期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总数累计不超过未支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逾期付款超过 6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还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乙方应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如因乙方原因延期履行,乙方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未交付货物价款的百分之五。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款项,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乙方自主研发的软件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该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属不因任何授权、许可或者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改变。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将争议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4.2本次采购产品必须是合法的、正版无版权纠纷的产品。 14.3自系统验收合格后,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提供壹年的免费维护服务,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 14.4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服务。 14.5乙方应及时提供设备软件升级和维护,在免费维护期内,不得另收取任何升级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柒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送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乙方:厦门市易联众易惠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12号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4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施建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游敏
联系方法:13599059256
联系方法:1310766580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账号:账号:12950010010029645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7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