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新村1#~8#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江苏 发布时间: 2014-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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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新村1#~8#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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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新村保障性住房小区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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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 | | | | | |
| 永安新村保障性住房小区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房政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永安新村1#~8#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 |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灌南路东、经二路西、纬一路南、南朐路北 |
| 2.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332296平方米,其中限价商品房约109277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6578平方米,公租房约62780平方米,商业约6835平方米,社区配套约1175平方米,幼儿园约2804平方米,配电房、生活泵房、门卫约1835平方米,地下约81012平方米。 | |
|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 | | | | | |
| | | |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 LYGW20140100107 | 永安新村1#~8#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 | 本消防工程主要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523 日历天 |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 | |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消防设施工程一级]或者[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机电工程一级] |
|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其他要求: 永安新村1#~8#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连云港房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永安新村保障性住房小区项目已经立项部门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连发改投发(2013)64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100%,已落实。本标段招标工程合同估算价约1300万元。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永安新村1#~8#楼及地下室消防工程;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LYGW201401001
工程标段编号:LYGW20140100107
3.工程项目性质:房屋建筑工程;
4.工程地点: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灌南路东、经二路西、纬一路南、南朐路北 ;
5.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本消防工程主要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其中1#、4#、7#楼为地下2层+地上23层,2#、5#楼为地下2层+地上26层,3#、6#、8#楼为地下2层+地上32层,地下室(含人防)为地下1层。
8.工程规模:总面积约为188511.34平方米。其中1#、4#、7#楼均18814.51平方米,2#、5#楼均21026.23平方米,3#、6#、8#楼均17576平方米,地下室37287.35平方米。
9.工期要求:总工期523日历天,2014年12月26日~2016年5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10.质量要求:合格
11.工程估算价:约1300万元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2.项目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资质。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工程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的规定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六)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苏清办【2014】5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2)、省外或市外企业进入连云港市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须按“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或“连建管[2011]110号”文办理《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或《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3)、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4)、苏建管企〔2008〕19号规定: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5)、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规定,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附相关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6)、无在建项目、无行贿记录及市场不良行为:
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及苏政办发[2013]101号文。投标人须作书面承诺:本企业及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A、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
B、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对拟派项目经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
C、投标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2、根据苏建规字[2013]4号,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三)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四)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二)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三)投标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造价员)的聘用合同原件、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由社保部门打印的最近一年连续缴费的原始缴费清单,而非投标人自行打印社保盖章),否则按废标处理。(聘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岗位证书原件在资格审查时备查)
(四)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四、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如下: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的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说明: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0分至2014年12月2日23时59分。请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其它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开标时勿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网络投标CA密码锁在开标前须及时递交。
3、备用介质文件:本项目不强制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文件,仅建议投标人以光盘为介质自行刻录备用介质文件并以刻录成功为准。内容应以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母本且文件后缀名一致,刻录成功后务必检查光盘里面的文件是否能正常打开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开标时如果解密失败,可以导光盘上的非加密文件(nJSTF格式)。
投标人可以选择自行刻录,或不刻录、不提供备用介质内容,但投标人必须承担因特殊环境(如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电、外网(互联网)瘫痪等所导致的启用紧急备用模式(备用介质导入、单机模式等)所造成的后果。如投标人胡乱使用废弃、有问题的介质(如光盘)甚至拿空白介质(如光盘)充数,同样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4、电子标书制作:
1)请投标单位报名购买完招标文件以后,请务必到QQ群:242454657或http://www.lygztb.gov.cn/LYGNET_HY/login.aspx下载最新版本的新点投标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黄工:15896100880
八、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4年11月28日到2014年12月2日为止。
招标人:连云港房政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新浦区海昌北路28号11 代理机构地址:新浦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座12楼
招标人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邮编:222006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85836277
招标人联系人:韩敏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相杰
招标人联系电话:85522856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85836277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301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招投标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6号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301室。 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昌北路66号地税局二楼CA证书(翔晟)窗口。 密码锁激活: 1、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 http://www.lygztb.gov.cn 2、市区民营项目及县区所有项目(广联达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网 http://www.lygztb.com.cn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招投标中心 周工 85868197 江苏CA 总部(南京) 连云港 孙莉莉 025-96010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 杭云飞 13585204543 13851527446 国泰新点 李仕龙 连云港黄桂松 18662456928 15896100880 广联达软件 连云港刘书丹 郑磊 18651253807 13812332568 | |
四、 | 投标报名 | | | | | | | | |
|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02日 |
| 2.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 | |
五、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 | | | |
| 1.领取时间 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02日 |
| 2.领取地点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 |
| 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
六、 | 其他说明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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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 | |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房政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永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北路28号11楼 | 地 址: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A-9幢三楼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韩敏 | 联 系 人: | 徐慧 |
| 电 话: | 0518-85522856 | 电 话: | 025-51181230 |
| 传 真: | | 传 真: | 025-5118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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