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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广西     发布时间: 2020-11-24 00:00

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已由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梧发改社会【2020】72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梧州市长洲区梧州市商贸物流园区内A-11-07A34地块

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9661.05平方米。新建1#综合训练楼建筑面积9123.96平方米,2#康复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165.36平方米,3#宿舍楼建筑面积4377.15平方米,校园大门、门卫室建筑面积27.6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966.98平方米,体育活动场地5159.96平方米,以及绿化、道路、围墙、大门等工程。

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安全、电力及照明、通风空调、计算机通讯、避雷、热水及广播系统等安装工程。二次装修以及配置特殊教育设备一批,包括:普通教室教学设备、学科教学仪器、医疗康复仪器设备、教学资源中心设备及职业技术教育器材设备以及其他设备。

合同估算价:11716.6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642天)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月。

2.2招标范围:在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的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协调配合办理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相关手续),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上述项目最终施工内容的确定以批准的施工图和招标人同意及财政评审通过的的预算清单为准。

2.3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乙 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以下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注册建造师的须通过身份证验证,并在开标后进行锁定。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自行登陆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wzggzy.cn/gxwzzbw)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 有 其他技术资料。

项目的技术资料请投标人自行登陆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wzggzy.cn/gxwzzbw) ,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8楼开标厅(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具体开标室见现场LED指引)。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如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5.5疫情期间,本项目可接受投标文件邮寄,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投标文件。选择邮寄的投标人需于开标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寄到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红岭大厦政务服务中心8楼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收件人:杨工;电话:0774-3828311。

投标人选择邮寄方式的,除投标文件外,还需将以下资料一并邮寄:1、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如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寄件人应为本单位的人员同时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是“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ZCZBG20192013-WZ)”的投标文件,并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5.6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5.7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做废标处理。

5.8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9 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每个项目只能派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1)工程设计款支付方式:承包人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 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中标价的6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90%,工程结算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支付:按月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发【2016】163号文。如因执行梧政办发【2016】163号文导致实际合同价确认后,本项目不再采用简易计税法的,承包人已缴纳的税款,发包人不予补偿。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wzggzy.cn/gxwzzbw/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74-3886535)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梧州市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1615室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西堤三路17-2号福兴花园5-1号楼2单元202号房

邮    编:   543000                    邮    编: 543000            

联 系 人:   欧先生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774-2024668               电    话:   0774-2833229     

传    真:                            传    真:  0774-283322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wuzhouzhencheng@163.com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