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易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油田乙烯料公路运输项目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吉林     发布时间: 2020-11-24 17:23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油田乙烯料公路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SH-2020-FW-0081

一、招标条件

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冀东油田乙烯料公路运输项目,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冀东油田用户乙烯料公路运输业务。为满足冀东油田乙烯料公路运输上的需要,向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运输服务质量,降低运输成本,缩短运输周期,引进竞争机制,现对冀东油田乙烯料公路运输服务进行招标采购。

2.2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2021年01月-2021年12月吉化物流冀东油田乙烯原料运输承运单位、运输价格和运输量。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标段1:轻烃 唐山-吉林市 运量36000吨 最高限价477元/吨

2.3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4项目说明:因所需车辆用量大,单独1家服务商无法满足生产运输需要,因此本次招标计划选取4家服务商,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结果进行排序,运量按照第一中标人40%,第二中标人30%,第三中标人20%,第四中标人10%的比例分配运量,价格执行各自投标报价。如有中标候选人不同意运量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由其它投标人顺位补充。如中标人不足四家,以实际中标人数为准,剩余运量由吉化物流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

2.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和3类。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有危险货物运输槽车总数不得低于20辆(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车辆明细表和车辆的营运证扫描件(须在有效期内)。

自有车辆明细表

序号

牵引车

挂车

牵 引 车

营运证有效期

挂 车

营运证有效期

是否运力

保障车辆

4.运力保障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乙烯料运输压力槽车10辆以上,且牵引车和挂车注册日期在2012年09月30日之后。须按照要求格式提供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从业人员(数量须与车辆数相匹配,一车一驾驶员一押运员)危险货物准驾证、押运证扫描件。

如实际运输过程中,投标单位无法保障承诺的运力,吉化物流将按照投标单位投标过程存在弄虚作假失信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名单。

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

序号

牵引车

挂车

牵 引 车

注册日期

挂 车

注册日期

牵 引 车

营运证号

挂 车

营运证号

驾 驶 员

从业资格证号

押 运 员

从业资格证号

5.须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扫描件。

6.须投保社会公众责任险(又称超赔险或重大事故再保险),且单次保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保险单扫描件)。说明:参保该险种,保险公司会赔付损失超过已参保道路承运人责任险赔付额度的部分。

7.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公路运输应急预案。

8.投标单位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业记录,无工商、质检和环保等行政管理机构处罚记录,在其他大型石化企业无不良安全记录,须提交《依法经营、诚信纳税承诺书》。

9.业绩要求:

2018-2020年内承担过轻烃、石脑油运输项目,须提供业绩明细表,同时提供与业绩明细表相对应的业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序号

履约时间

签约用户

合同金额(万)

发票编号

发票运量

1

**年

**

**

2

**年

**

**

运量合计

10.低于全部投标报价平均价格20%以上的投标报价视为恶性竞争,其投标将被否决。

11. 其他说明事项:

(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照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运商管理要求办理相关入网手续,缴纳3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期结束后返还。

(2)中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运商管理要求,遵守装卸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参与中标运输任务的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并向吉化物流开放查看的权限。

(3)各标段的运输量均为预估运输量,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结算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运输业务量存在比招标预计业务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4)运输损耗率控制在8‰以内。

(5)如中标人无法按照承诺的运力组织运输,由吉化物流自行安排运输,运费差额由中标人承担。

12.经确认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记录之一,投标将被否决:

a)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网站)正式发布过诚信或质量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b)投标人在吉林石化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公开竞价)活动中,出现一次无效异议,从确定无效异议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活动。或两年内(从第一次提出异议之日起至第二次确定无效异议之日止)出现两次无效异议的,从确定第二次无效异议之日起,两年内禁止其参加公司所有招标投标(含公开竞价)项目。针对同一项目反复提出的异议最终被确定为无效异议的,按提出次数计算。

c)在中油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考核过程中出现过不良记录,被暂停或中止交易的。

d)近三年内,出现过在国家或政府网站公开曝光的不诚信行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0-11-24 17:00:00至截止时间 2020-12-01 17:00:00(北京时间)。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 :3000元人民币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0-12-17 13:30:00 ,地点为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5.2投标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名、加密、上传及验签操作,并保证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投标文件,投标将被拒绝。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帐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递交明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20-12-17 13:30:00

开标地点:

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

九、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C座

邮 编: 132021

联 系 人: 吴亚岚

电 话: 0432-63983891

传 真: 0432-63983706

电子邮件: jh_wuyal@petrochina.com.cn

十、投标保证金递交及其他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 2100 1718 5000 0010

开户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开户行行号:313265010019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0459-5615833;0459-5615388

电子招标运维咨询电话:

40088001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物采系统外部支持电话咨询电话:

4008800114

转智能语音助手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2020 年 11月

附件:

24运输合同(危险化学品)2020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