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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06医院关于温州医疗区中心食堂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浙江     发布时间: 2020-11-24 00:00

(项目编号:2020-JLLYY-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医疗区中心食堂改造工程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先过渡厨房后现有厨房及餐厅改造装饰

2.2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2.3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容 估算价:124.25 (万元)

2.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1.过渡厨房、现有厨房内墙外墙的墙面粉刷及装饰;2.屋面防水整修及相关处埋、屋面瓦片翮新、更换破旧门窗、更换加装厨房及餐厅吊顶、翻新厨房地面;3.给排水管道、电路改造及更换医院配电房至厨房总配电箱主电缆线等。

2,6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现阶段无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完成过与本工程相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与本工程相类似业绩是指:完成过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的房屋整修项目。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目前在本建设项目所在地未被限制投标。

注:信誉信息以开标当天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布信息(www.zjsc.mohurd.gov.cn).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公布信息、未列入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本系统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为准。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当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家数超过8家时,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众对所有符合要求投标人进行随机摇号排序,评标委员会仅对排序前8家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通过资信评审的投标人方可参加后续评标。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为:合理低价随机定标法

5.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

投标保证诚意金金额为3万元。现场报名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汇入投标保证诚意金后,获取投标资格审査文件和招标文件。在投标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账号、开户行可询问联系人)。

6.投标申请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4 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本单位(报名地址可询问联系人)报名登记和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在投标中请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同上)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经办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经办人需要携带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据》;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④《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⑤《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⑥《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账号信息来单位报名登记和领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医院内网和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

8.开标评标

8.1开标时间:初定2020年12月18曰9时30分(北京时间)。

8.2开标地点:获取招标文件时确定。

8.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诚意金自动转为投标保证金,工程确定中标人并签订施工合同后,未中标人的诚意金返还至原汇入账号(无息)。

8.4资格审査:采用资格后审法,开标时,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査,审查合格后评标,若资格审査合格的单位超过8家,将随机抽取8家投标单位进行评标。

8.5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随机定标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取有效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合理低价的2家采用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预中标人排序。

8.6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通过转账缴纳。

9.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春友,钱存生

电话:0577-56989640 13819713132,13616668922 电子邮件:28589064288QQ. com

注意:报名地址、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帐号和开户行因属于敏感信息,请及时联系联系人获知。

10.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电话:0577-56989600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O二O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