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易

广元市昭化区明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比选公告


公告类型: 比选公告     省份: 四川     发布时间: 2020-11-24 00:00


           广元市昭化区明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广元市昭化区明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招标代理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发改[2020]27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2.2 建设地点: 广元市昭化区射箭镇    

 2.3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4534.58平方米,设置170张床位。附属工程(室外活动场地硬化、绿化、停车、衣物晾晒室等);配套设备设施700套(台、件、个)。    

 2.4 计划工期: 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0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1155.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8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为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可查询人员。(2)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长方形印章);拟任专职技术人员应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长方形印章或椭圆形印章)。(3)项目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最近连续12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企业新成立或新入职人员不足12个月的,从新成立或新入职时起按实计算)。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4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0年11月24日17时00分  至  2020年1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0年11月24日17时00分至  2020年11月30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广元市昭化区民政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严涛         

    电    话:   15908421163    

    传    真:              

                    

                 2020年11月2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