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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阳太字圩港滨河绿化廊带(旧公园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省份: 江苏     发布时间: 2020-08-07 12:21

编号:JSGC2020-068

1.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的晨阳太字圩港滨河绿化廊带(旧公园改造)工程已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业务的投标。

2.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杨舍镇                         招标类型:园林绿化施工招标

(2)工程规模:晨阳太字圩港滨河绿化廊带(旧公园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景墙、金属栏杆约187m、仿木竹篱笆87m、停车位320m2、石材汀步约28m2、广场石材铺装约310m2、防腐木栈道及平台约230m2、透水混凝土路面约470m2、原有的亭子修复、拆除工程、其他零星景观节点、水电安装及绿化种植约2500m2,养护期二年; 工程估算价约200万元

(3)招标工期:招标工期107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4.招标内容如下:晨阳太字圩港滨河绿化廊带(旧公园改造)工程;

5.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张家港本地注册企业;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

1)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4年(2016年8月1日以来)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6.本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请申请人于 2020年08月07日至2020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00分到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三楼招标代理部)报名(资格预审在报名时当场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参与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出示本人身份证,并附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有效的社保证证明(2020年4月至6月),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直接参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时带原件核查。

7.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评标办法及中标原则:评标方法采用平均价(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招标人地址: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国泰南路9号东附楼207室)

联系人:朱芹      电话:0512-58986102

11.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联系人:朱小燕      电话:0512-58116115   13862265174

项目组组长:杨梅玉       职称:高级工程师        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师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08月07日至2020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