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易

阿克苏公路管理局2020年路面病害处置专项工程第一合同段


公告类型: 合同公告     省份: 新疆     发布时间: 2020-07-13 00:00

阿克苏公路管理局2020年路面病害处置专项工程第一合同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阿克苏公路管理局2020年路面病害处置专项工程第一合同段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件以“新交综【2020】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2020年公路养护计划资金,招标人为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一合同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建设内容:路面病害处置。

2.2建设地点:阿克苏公路管理局所辖国、省干线。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叁级资质的投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新系统(信用交通·新疆)”,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且“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反(尚在处罚期内的), 将拒绝其参加。

3.6被列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及阿克苏公路管理局黑名单的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07月17日,每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节假日除外),在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和经办人身份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8月0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阿克苏市北京路25号为民服务中心B座三楼)开标区。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阿克苏政府网(http://www.aks.gpv.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克苏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陈建强                         
联系电话:0997-655098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环东路名人空中花园B座603室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0997-2526112、15292391665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1. 投标人2019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0;

2. 投标人2017年~2019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注册期不到一年或新注册并通过自治区交通厅资质审查单位可不提供营业额)

3. 投标人出具的用于本项目的银行信用额度不小于50万元人民币。

(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在此信贷额度内)

 

 

注:1.2017 年~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至少独立完成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10KM路面工程项目业绩。(注册期不到一年或新注册并通过自治区交通厅资质审查的单位可不提供项目的业绩证明)

 

注:1.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项目情况表”中填列其用于资格审查的工程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内容”、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新系统(信用交通·新疆)”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新系统(信用交通·新疆)”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2.“近年”是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已交工项目.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处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或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且“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反(尚在处罚期内的)的投标人。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执业印章,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后至少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

无在岗项目(指

目前未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或虽

在其他项目上任

职但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项目

撤离)

项目总工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至少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路面工程师。

 

注: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新系统(信用交通·新疆)”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新系统(信用交通·新疆)”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 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标段号或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与本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

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标段号或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标段号与本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评标价得分:100 分

其他因素分值:0.5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计入评 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 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0.5、0.7、0.9、1.1、1.3、1.5、1.7、1.9、2.1、2.3、

2.5 个百分点(每个标段抽取一个系数,具体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

 

              ∑Di

         D= ————×(1-x) 

               n 

 

式中:D—评标基准价

Di—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不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包括未被开标现场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一个最高值评标价和一个最低值评标价);

x—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的下浮百分点;

n—评标价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家数(不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不包括已被去掉的一个最高值评标价的投标人和一个最低值评标 价的投标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评标价得分

100 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100- 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但 E1 应大于 E2。

本项目 E1=2 ;E2=1

2.2.4(2)

其他因素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

投标人信用评价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工程〔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交工程〔2018〕64号)执行。

投标人某一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无评价结果的:

a.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 A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等级对待;

b.区内及外省公路施工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其等级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企业注册地省区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 B 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C 级及以下对待。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施工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工程〔2018〕5 号)的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2017 年、2018 年、2019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后确定,权值分别为 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Y=Y1×0.5+Y2×0.3+Y3×0.2

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

Y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9 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 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7 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各评价等级的得分值为:AA 级得 0.5 分,A 级得 0.3 分,B 级不得分,C 级得-0.5 分,D 级得-3 分。

(注:本项目信用评价加分不予考虑)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 2.2.1 分值构成补充细化为:

2.2.1 分值构成

(1)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评标办法 2.2.4 评分标准补充细化为:

(1)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 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第 3.3.2 项

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4.评标办法 3.4.1 补充细化为: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综合评估

得分=评标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5.评标办法原条款第 3.8.1 项补充细化为: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本批次招标各标段按以下原则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各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当投标人同时取得 2 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且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均不重复(或 不相同)

时,将直接推荐投标人为相应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3) 当投标人同时取得 2 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出现重复(或 相同)时,其合同段的授予将按照标段的顺序优先推荐该投标人为较前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投标人必须自

动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上述原则,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 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 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如需要)。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 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 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 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 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 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 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

 

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

 

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